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哪些人员担任监护人

如题所述

  病人家属、医护人员、社区专业社工。

  《民法通则》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0
前面五种都属于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2个回答  2015-09-14
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担任,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担任,如无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病人所在的村社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14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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