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后,债权人与借款人在原合同上只付利息,不跟连带担保人联系,担保期间何时起算,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己超过二年,连带担保人如何免责。
连带担保人手上没有拿着合同,合同是打印好的格式合同,现在两年都过去了,现在又不想去找他们,只记得是连带担保,借期一个月,格式合同会提前知道借款人会跑路而写成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拒付本金和利息时起算吗。好象不能,都是借款期限届满起算吧。
追答这也没有什么新内容。
追问当时也没仔细看过,现在更记不清了,我现在看了好多合同范本,都不会这样写的,但如何写成借款人拒付本金和利息时起算,那2年里不知道他付了多少个月利息,这样不是他停止付利息了再起算担保期限对我就不利了。主债务还款日期是13年10月30日,按这日期到现在肯定过了保证期,又担心他们天衣无缝的串改合同,那就难办了。
追答不要胡思乱想啦!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吧!
追问己经找了,谢谢你。
追答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