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小夫妻和俩和婆婆三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加上现任公公的名字,如果加上他的名字需要我们签字同意

类的吗?

房产证有三个人的名字,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中,属于共有产权。
我国《物权法》对共有产权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四、综上所述,家庭共有是共同共有产权,处分共同共有产权时,需经全体共同共人同意。因此,如果想变更这个房屋产权的产权人时,必须经现有的所有共有产权人的同意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婆婆一个人是无法将现任公公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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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2
三个人都需要签字同意。追问

如果婆婆自己带他去的话可以办的了吗?

追答

不能,四个人都要到场。

第2个回答  2016-01-02
需要
第3个回答  2016-01-02
当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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