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是我和奶奶两个人的名字,但经过我家内部协商,由我支付给奶奶8万元后,奶奶同意房产证办我一个人的名字,有书面协议为证,8万元我已支付给奶奶,有收据为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拆迁办提出更正,拆迁办是否有理由拒绝,另外如果不可以更正,那是否可以等房产证出来后直接去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更名手续,这种变更是否受拆迁房五年内不得变更产权人的规定. 另外我看到您在回答他人提问的时候提到过动迁协议公示的细节,我想知道我现在去动迁办提出更正,他们是否会已超出公示时间为理由拒绝我
不能,拆迁协议约定的是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两个人,房产证也应该是两个人。
而且,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已经通过公证更不能变更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变不了,房产证就应该是两个人。
要改成一个人只能是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