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02
法官主要了解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离婚诉讼按一般的惯例,第一次不会宣判,第一次开庭之后,要进入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或者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才会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