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5月中旬向招标方发出投标书,5月下旬收到对方口头上的中标通知,但一直没有书面中标通知书!即使中标,我方于6月份已按照招标书的服务条款执行,至今对方一直未肯签订合同,6月份的服务账款亦未收取;7月初又说要会更改服务条款,将投标书上的每月一次服务改为半年一次服务,想问下,招标方的这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违约?中标后,未签合同前,投标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