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未签合同前,投标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我方于5月中旬向招标方发出投标书,5月下旬收到对方口头上的中标通知,但一直没有书面中标通知书!即使中标,我方于6月份已按照招标书的服务条款执行,至今对方一直未肯签订合同,6月份的服务账款亦未收取;7月初又说要会更改服务条款,将投标书上的每月一次服务改为半年一次服务,想问下,招标方的这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违约?中标后,未签合同前,投标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同二楼,招标文件相当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相当于要约,中标通知书相当于承诺。按合同发生的要素,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使没签书面合同,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只是,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应采用书面格式,甚至对必须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还必须主管部门核准后才会发出。
你的情况只能认定为招标人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你有证据表明,对方有口头上的表示并且得司法机构的采信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只是在司法裁定时对你有利而已。)
处理方式:
首先,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有时间限制,可在这上面做文章。
其次,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时不得背离招投标实质内容。
可按缔约过失责任或者预期违约或者无效合同条款来处理,总之途径很多,看你按那个立场寻求司法救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5
对方通知你中标,你方已经履行,那么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10-07-26
在我们国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还是蛮大的,有了中标通知书就可以进场了
第3个回答  2010-07-26
1、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2、根据《合同法》,招标文件相当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相当于要约,中标通知书相当于承诺。
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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