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吗???
没错,由重庆市公安局下属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也就是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负责。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书上的答案是正 ...
以条例为准。网上是错误的。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城乡道路规划与建设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用清洁能源。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建设、市政、农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机关,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交通、建设、市政、农机等部门则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工作。为了提升管理效率,条例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动管理信息化,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同时,倡导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下,积极...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市及区、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道条》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和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党政机关、驻渝部队(含武装警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道条》和本规定,接受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安全检查...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条例未列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第三条 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应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严管重罚。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章和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公安派出所查处交通...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详细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轻微且不影响通行的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后放行,但乡道和村道、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可能由交通协管组织实施警告或罚款,执法人员需...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七章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交通协管组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受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第七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本条例另有规定...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2009)_百度知...
复核机关应当在作出受理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具体程序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承办单位拒不执行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决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十七、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撤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