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某些职位备注里矫正视力的限制是什么意思啊?

如题所述

矫正视力的限制是指矫正后必须达到某个数值。例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矫正视力相对于裸眼视力而言,一般多针对屈光不正的人。裸眼视力是你的实际视力,而矫正视力就是用眼镜来矫正屈光不正,之后得出的视力。

换句话说,矫正视力就是戴眼镜后的视力。不戴眼镜所测得的视力称为裸眼视力。例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视力为0.1,而配上眼镜后视力达到1.5,则前者称为裸眼视力,戴镜后视力则称为矫正视力。有人认为“矫正”的含意是指戴眼镜后视力会得到恢复(矫正),例如上述近视眼通过戴眼镜后视力得到“矫正”,以后不戴眼镜,视力便会从0.1“矫正”到1.5,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中某些岗位因岗位的特殊性对视力和眼睛的要求会更严格,甚至不能用矫正视力体检。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三十九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矫正视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0

矫正视力就是指通过佩戴眼镜或者其它方式来矫正之后得到的视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5~8条规定: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11
1、矫正视力就是指通过佩戴眼镜或者其它方式来矫正屈光不正之后得到的视力

2、普通公务员招考对考生的视力要求只有一条,而且也不苛刻, 参照的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解释一下: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19
视力一般分为裸眼视力和矫正后视力。裸眼视力是指在不戴眼镜的情况下,用裸眼查视力表所得到的视力值,这是裸眼视力。矫正后的视力是通过验光确定眼睛的屈光状态,比如近视眼、远视眼或者散光是什么样的状态,然后根据屈光状态带上相应度数的眼镜,之后检查视力就是矫正后的视力,戴上眼镜之后的视力才能更明确的表现视力的状况。对于有近视、远视和散光的屈光不正人群,裸眼视力是没有意义的,矫正后的视力才能够表明眼睛视力的程度。
+bsdykyy027
第4个回答  2017-10-11
矫正视力就是指通过佩戴眼镜或者其它方式来矫正屈光不正之后得到的视力。

因为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有些职业岗位对眼睛视力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要求是不能戴眼镜的。比如说普通小汽车驾驶员,要求视力要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如果是通过戴眼镜来矫正到正常视力后再进行驾驶,也是完全可以的。有些公务员岗位的日常工作对视力的要求也是如此,所以在公务员考试中就提到了矫正视力这个概念。

也有些视力低下的情况,是不可以通过戴眼镜来达到提升视力的效果的,比如说一些眼球的疾病如弱视等,就算是佩戴眼镜也达不到正常值,也就是说其矫正视力是达不到正常的,这样就可以通过对矫正视力的检测来进行筛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