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哪些修辞格在公文中防害直接表意,易生歧义

如题所述

答:绝大部分修辞格,都不适于在公文中使用。只有排比等及其少数的修辞格,偶然在公文中需要运用时出现。这是由公文的文体主要是让人明白,而不是让人感受而决定的。
中国修辞学继往开来的权威著作是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此书将修辞学作了两大分类,一类是消极修辞,一类是积极修辞(请特别注意这两大分类)。前者主要讲逻辑和语法的研究,重在使表达(包括文章和讲话)的准确,使读者和听众明白;后者主要讲比喻、比拟的修辞格的研究,重在使表达生动,使读者和听众感受。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分别承担了不同的作用。
在这部著作中,陈望道先生特别举例强调:消极修辞主要适用于公文类,积极修辞主要适用于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类。追答

公文类的东西,主要是指请示、报告、批复。中央文件等各种文件。政策、法律、法规。递法院的诉讼状和法院的判决书也属于公文类。等等。
在这些公文中是不可以使用比喻、比拟等修辞格方法的。
偶然使用到的只有排比、反问、设问等修辞格非常之少。
新闻报道、答记着问,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不是纯粹的公文。它的受众,是广大的老百姓,为了让老百姓听得懂,易于感受,也经常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比如毛泽东的《愚公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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