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的问题?

我在一家游戏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试用期前三天跟突然说不合适,不予转正,保险也不补缴,我要求不转正可以但是要把三个月的保险陪给我,而且白白浪费我三个月时间,最气人的是不在中途跟我说偏偏在转正前三天跟我说不合适,搞的我措手不及,这样的公司做法合适吗请问如何处理

公司这样做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6
不合法,但这种现象挺普遍的,不知你有没签相关的合同,有的话,你可以依法维权的。
第2个回答  2019-11-16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由法律判决公正!个人的能力是渺小的,所以,准备好相关证明例如,工作证明,打卡证明,该公司的给你发工资的流水,打卡证明!
第3个回答  2019-11-16
很多公司都是试用期三个月,有的对刚刚毕业的学生连工资都没有,换做实习期,所以你如果不服的话最好请教一下懂这方面法律的人士咨询一下,如果是公司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的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第4个回答  2020-01-02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就是说,公司在招聘时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你在试用期确实不符合这个条件并且公司能充分证明。否则公司的解除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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