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欠条可否定抢劫罪

如题所述

究竟抢劫欠条是否应该构成抢劫罪呢?对照抢劫罪的法律定义,公私财物才是抢劫罪的犯罪物的对象,那么,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呢?众所周知,欠条只是证明具有某种财产权利的一种凭证,它本身不是"质"意义上的财产。撇开"公共财产"不论,刑法第九十二条对"公民私人财产"是这样规定的:…(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所以,就目前的刑法而言,对财产只规定了"什么什么样"的财产是财产,并没有规定财产的"凭证"也是财产,当然股份、股票、债券因具有流通或转让性本身即是财产,不是"凭证",而仅作为凭证的欠条(或称收条、借条、还款协议等)很显然并不在刑法规定的"财产"中。我国现行的刑法是遵从罪行法定原则的,至少从理论上讲是禁止一切类推的,法无明文不为罪,故从目前的法律本身而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当然是抢劫罪,但抢劫欠条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而欠条这种非"质"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以此作为抢劫罪的物的犯罪对象,给实际的审判工作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困境",当然其他的譬如盗窃、抢夺等相近罪名同样如此。所以,笔者认为,抢劫欠条不宜定抢劫罪,如果被告人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照样可定故意伤害罪,而抢劫欠条作为可能导致被害人债权得不到追偿的一种酌定从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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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欠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抢劫欠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规定: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刑法》第...

抢劫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然而,倘若被告人仅以欠条作为威胁或索求的工具,并未实施实质性的暴力或恐吓行为,亦或是未对财物造成任何实际损失,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因此,是否构成抢劫罪,最终仍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
而且欠条不是财物,抢劫欠条不是抢劫财物,只是一种赖帐行为,故李某必须对殴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构成犯罪。也有人认为,李某之举已构成抢劫罪。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针对协议中并没有约定的肖某的返程路费,肖某有权利提出,李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赞同或反对。再次,李某所实施的行为最终目的是非法...

债务人抢借条算犯罪吗?
债务人因为消灭债务的原因抢夺借条的,是可以算作犯罪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故意以暴力威胁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就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如果债务人故意抢夺借条并损毁的,就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一、债务人抢借条算犯罪吗 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

欠款人把欠条放嘴里吃吃掉了算不算抢劫罪?
不算,欠条只是欠款的凭证,不是唯一的,有复印件,或打款证明,借款合同,借款知情人都可以作证,而欠条本身没有价值,不能算作抢劫

欠款人把欠条放嘴里吃吃掉了算不算抢劫罪我怎么起诉?
起诉是可以,但是你要举证:1,对方的欠款事实的依据 2,对方是否有明确了确定不还钱的行为。另外,这不算抢劫罪,你只能申请法院要求对方还钱...如果你有复印过欠条的话,成功率比较高。抢劫罪的重点是这个行为本身,而不是特别针对这个标的物。如果对方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把欠条抢走,你可以考虑...

抢走并撕毁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法律分析:抢走并撕毁欠条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法笔记:侵犯财产罪
答案:抢劫罪。 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另一方面,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绝对。如果行为人当场实施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令对方事后交付财物,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例3: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玩耍,...

逼迫写欠条被告到法院判了败诉行为人构成什么罪
行为人使用暴力为自己获得债权,构成抢劫财产性利益,而且是既遂。后又拿着欠条上诉到法院的构成诉讼诈骗,构成诈骗罪,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和抢劫罪构成吸收犯,重罪吸收轻罪,定抢劫罪,然后抢劫罪与虚假诉讼罪,实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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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2、对欠条的销毁并不当然销毁债权债务关系;3、犯罪成立四要件中,本案属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欲抢劫财物价值3000元,但是在实际上,该欠条不具3000元价值。4、法律规定的四要件有一个未能成就,则不成立犯罪。综上,赵某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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