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续租了, 大家帮我看看。
有关的合同条款(双方各一份):
1 租期从2010年5月3号至2011年3月27号止,月租金为1300,三月一付,提前15天到7天支付下次房租。
2 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1300元
3 乙方责任中,有一条: 如有任何变动, 续通知甲方,提前一个月
4 合同期, 甲乙方需要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无故违约,如违约,违约的一方向未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1300元整。
昨天6月20号我向房东说7月住满了就不续住了(因为我交的是567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 不知道这种情况,我在7月底走人的时候,房东有理由扣我押金吗,这个算不算违约?(本人未损坏任何房屋附属物品,不用考虑那些)
回答请详细点,对症点,急用,回答好可再加分。
1 对于1楼的回答者,如果出血,是出多少呢? 押金全扣, 还是扣一半,又或是怎么的, 有什么法律条款之类的依据吗?
2 对于2楼的回答者,合同内容涉及的部分就这些了,也没有“若合同期内,因承租人不承租、出租人不出租等情况,一方当事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类的免责条款,这种租房问题可以找什么机构解决吗? 比如居委会?
3 再单独补充,房东以真房东要6月底收他3个月房租为由,想要我把8,9月的房租先交了,但是我在现在6月底已经明确表明了最多7月底住满就不续了,我还需要给他这些钱吗? 我同事说千万别给,给了就上当了,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