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应

我在大学毕业时候跟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其中有附加内容如下“甲方专项付给乙方培养费10000,若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需退还,若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退还甲方人民币10000。”此就业协议签订于2007年10月,是此单位按照旧版劳动合同签订的,其中服务年限为六年,毕业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年限为三年,按照新劳动法签订的,其中没有任何附加条款。现如今,本人工作两年,辞职,原单位要求个人赔偿违约金12400,其中10000为就业协议中附加内容,但是并未写入劳动合同,另外有1800单位的不知所以的培训费,未见相关培训内容,无发票,剩余600为应该支付的。请问,我还有那部分需要赔偿,额度为多少。就业协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了?因为现在单位一直拿就业协议说事。请说明相关的条文出处,谢谢。

  首先你应该明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种的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后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方的身份由原来的学生变成了劳动者。打个比方,前者好比是“出嫁协议”,后者好比是“夫妻协定”。
  应该说,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学生、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违约,责任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就业协议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录用学生,或者学生不到用人单位就业等情况,违约责任方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是,尽管这份“出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进行约定。《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的就业协议书也提醒签约者注意: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
  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总而言之,虽然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违约责任,但是两者的适用范畴是不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

  其次,你需要了解新《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限制,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劳动者若认为违约金条款无效或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可与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你只需退还不超过10000元培训费,其他均不需要交纳违约金,但是,你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在递交报告后工作满三十日才能离开岗位,否则单位会依法要求你补偿人事更替等原因上造成的损失,同时在你提交报告应该进行取证,避免单位否认已接收辞职报告,你可以要求签收或者录音等方式。三十日后,你有权要求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如拒绝办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进行仲裁等!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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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4
就业协议是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就业订立的,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表格,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就业协议一般对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等进行规定,一经订立,三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就业协议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就业协议的条款来看,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因此对于就业协议已约定的条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予以认可。当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业协议就会自然转化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补充文件。因此二者并不矛盾,也不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如果就业协议中有所约定,则应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履行。
第2个回答  2010-06-26
一句话,最好协商解决,腐败管这个事的人,花点小钱就好。
正式的说呢,就业协议是办理报道的一个凭证,真正的工资多少,有什么条件都是在劳动合同里面体现的。那些什么培训是谁都说不清的东西,不需要赔偿。但是那个10000元估计你是跑不了的,毕竟那个协议也是有效力的东西。换句话说,且不管他有无道理,如果单位要难为你,扣你几个月工资啦,档案户口拖着不给你办啦,总之就算打官司他们都不怕的,就怕你耗不起,所以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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