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分居了6年了,起诉离婚了,法院予以判决离婚吗?

如题所述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
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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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9
你们分居满6年只是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之一,可以判决离婚,但不是应当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必要情况,至少需要起诉两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果确实想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尽早起诉。
第2个回答  2020-05-29
法院判离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标准。分居6年或可认为感情己完全破裂,法院判离的概率大。
第3个回答  2020-05-29
法律有明文规定分居两年以上的就可以判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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