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总是要求我们周末加班,我该怎么拒绝?

如题所述

我是想问一点,就是这现在这家公司对你还有没有成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就是有一年的时间基本上都没有见到过太阳下班,刚开始前半年是9点打卡,后来就8:30开始打卡。

尽管我们那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一个小时20块钱,刚开始的时候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然后加班又有补助,还有吃的免费的晚餐,但时间长了之后,整个人都皮了。后来让同事们都有这样的感受,就是你给我钱我也不愿意去加班了。

然后这种状态,我们那个部门大概持续了有一年左右,接下来的半年整个部门40多人,就剩了10个人左右。一些新人在公司里待了个一个星期的是半个月就走了。完全受不了,但不过我们那个领导确实厉害,可能是没做管理的吧,所以他有时候也陪着我们加班很厉害,真的你不服不行,但后来好像因为身体不行也离职了。

于这种完全不考虑员工身体健康的,也不考虑员工的经济情况,只是让员工们去加班的公司,都不值得去。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我建议你直接跳槽吧,找好下家之后再离职。

这应该是小公司的做法。需要这样做:

1、把本职工作做到最好,同时看着外面的机会。

2、努力学习,提升自己。为跳槽做准备。

3、不要裸辞,现在就业情况比较不好。

看看你是什么厂,你目前的工资,待遇如何,工厂条件,环境,福利,老板的资产人品等等,如果一切都好,工资也可以,在工厂干得也比较开心。就算加班没工资,还是不辞为好,反知,立即辞工,你要是工作的不舒服口袋里也有些钱足够支撑到找到下个工作的时间,可以辞职换份适合你的工作,建议理性抉择千万别意气用事,冲动是魔鬼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1

职场新人那些故事!

第2个回答  2021-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哪些情形不能拒绝加班
因延长劳动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予以处理。但须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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