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局安监站审批。
建设局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2、组织开展本市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认证的初审、报批及年度审查工作;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4、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及逾期不整改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对监督的工程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考核;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实施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经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对申报晋升等级或报批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初审,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7、组织或参与指导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8、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督处理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9、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对成绩优异者应予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应予严肃查处;
10、组织开展瑞昌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扩展资料:
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受监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受委托对竣工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负责查处受监建设项目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企业资质核定提出审查意见,行使行业安全生产否决权;参与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咨询服务,监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方案的审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进步产品和安全设施;指导下一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瑞昌市建设局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