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开发商因未付工程款发生合同纠纷,一审法官,二审法官却与开发商勾结,把我们在法院备案了的结算材料都否认,400多万才判了120多万,二审判决后,我申请了再审,同时也申请了执行已生效判决,并提供了明确帐户申请查封,但一审法院却不去查封,致使被执行人转移了500万现金后,在我强烈控告下才查封了帐户,再审裁定原判决证据不足,由高院提审,同时裁定中止执行,但是一审法院却未经我同意违法解封了被执行人的帐户,以便被执行人变卖不动产恶意转移财产,我也提交了解封异议书。却没有结果,我改怎么办!谢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