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员工入职三个月个内不能辞职这样算合法吗?

如题所述

这是他们的规定,就看你肯不肯接受,没有合不合法的说法,我只有合不合理。如果这份合同签了,就不能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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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9
幼稚,什么合不合法,人家规定的你要做就做,不做可以选别家,社会就这样,就算不合法难不成为了这个去告他么?
第2个回答  2013-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12-29
是整人,没有这本教材追答

问下劳动局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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