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买了别人偷来的物品,会不会违法?因为收买二手电器,不可能刨根问底哪买的,多少钱买的,发票又没有.发票要交税的,因为有人不报销,所以不要发票是很正常的.没有发票,就说明非法来的?我不可能因为收买二手电器,举报他是偷来的.我不可能自己取证来证实东西从何而来.所以我觉得我收买二手电器是正当的买卖,而小偷被抓,失主应该追究小偷的责任,而不是我收买的人的责任.
第二,如果小偷供出是我收了偷来的赃物的话,一没有证据证明我收了,二查不出来赃物现在在哪.没凭没证,会查到我头上吗?现在的社会都没有理可讲.是不是会他说谁收了就谁收了?
第三,如果真的查出是我收了赃物,但我也是给了钱的,我觉得应该由小偷来承担责任,我收也是要花钱的,他拿了钱,就应该追讨那些钱才对.是不是这样的呢?
如果价格属于正常价格,因为成色新,就收了.如果脏物不在这里呢,没有脏物,没有证明人,只是小偷来指认就说明我收了吗?总不能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呀.
1、你是否知情(首先不知情,)
2、之前一直有交易往来吗?(没有一直交易来往,如果有一直交易来往,那不用法官来断定我就知道他是偷的了)
3、交易价格正常吗?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属于正常价格)
4、你收购旧电器有合格手续吗?(收购的合法手续?好像营业执照里没有这项哦,而且电子市场里连合同都没有别说合法手续了,我也想办个合法手续,作为经营者连经营的合法手续市场里都没有哦.谁给办呢?)
这些都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偷来的东西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不知情不属于”明知“的情况,所以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
扩展资料:
在我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