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条件是: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民事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首先,当事人或旁人报案。
其次,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只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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