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毕业后在广东这边就业,但单位不接收档案,考虑到以后工作的不稳定性,于是今年取消了暂缓就业,将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湖北)。但由于工作单位在广东这边,于是老家人事局说无法办理就业手续,请问这会对我的干部身份造成影响吗?是不是一定要在档案所在地找到工作单位?还有就是未办理就业是不是会对评定职称造成影响,工龄是按缴纳社保年限算起,还是落实就业手续算起?谢谢各位大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