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二楼,客厅阳台、主卧窗户和次卧窗户外面正对一个露台,是一楼商铺的屋顶,但是这个露台无公共通道,只能通过我家阳台或卧室窗户才能到达,但这个露台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归属,只是开发商口头说的赠送使用,请问这个露台属于物权法所说的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我家可以无偿使用吗?物管要收露台使用费合法吗?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和第四条这样提到: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我家这个案例来说适用吗?我家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吗?可无偿使用吗?
无公共通道的二楼露台属于物权法所说的专有部份吗?
你所说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吧。作为专有部分,需要三个条件: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与整个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能够加以区别。如一栋楼中通过固定楼板和墙壁与其他单元相隔离的的单元,成住宅单元。2,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该部分是否有独立的出入口,若必须利用相邻门户才能出入,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
没有公共通道的露台归谁
法律分析:如果是业主私人所有,则属于该业主,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
商品房二楼露台归属?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送的露台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具有产权,属于和该房屋一起的产权人所有。而按这以前的法律规定开发商附送的花园、露台等都是业主大家共有,其...
物权法对露台的规定
法律分析:物权法中关于露台的规定是:露台属于该单元居民的公共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物权法对露台的规定
物权法中关于露台的规定是:该单元居民的公共设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
物权法露台搭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等。露台违建罚款后不用拆露台违建一般...
二楼商铺露台三楼户主向开发商买了可以建花园吗
不可以。购房门口有露台自己用来做成花园算违章建筑。对此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为楼顶和露台是建筑物不可缺少的基本构成部分,所以它和楼梯、外墙一样,不属于任何业主住宅的...
露台可否作为专有部分赠给业主?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x0d\\x0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通常所说的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
业主窗外平台属专有部分吗?
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最后,如果规划上不是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在物理上也不属于特定房屋,那么该露台就不属于专有部分。综上所述,业主窗外平台是否属于专有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中>中的专有部分是指那些?
如果是物业用房, 他们的办公室之类 ,就属于物业专有部分。物业管理的范围: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