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请教法律人士

文本如下:
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业务的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对在工作中获得.知悉的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交易价格和折扣.相关成本.销售文档.不公开财务资料.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及其他有关经营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披露该商业秘密。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因违约所获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乙方在职期间已经在离职后二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自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或者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间。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则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同样标准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因违约所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并同时终止侵权行为。
3。本协议一式二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问题:
1。该协议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那些地方不合法?
2。协议的2中的赔偿,是如何赔偿。如,我在工作1年以后离开该公司,要是我不从事现在的相关行业,是不是公司会有补偿费给我?给我的话,给我多少?
3.如果我要是离开公司后,还是从事该行业,那又是如何界定我是违反了该协议!

注:希望权威人士给我个答案,万分感谢!
2。

下面是一些关于保密及竞业竞争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务,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订立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操作指引】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实际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典型案例】

李某于2004年8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20000元。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2005年7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在二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5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支付了保密工资是否等同于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从上述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释解看,二者显然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错误的把二者等同起来,从而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操作指引】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时,需明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错误当成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操作指引】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而是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既然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实践中难免出现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协议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百元,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从法条上看,该约定似乎不违反法律规定,毕竟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但是,该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呢?《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该约定虽然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

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注意,在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金和违约金数额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用强势地位约定不合理的补偿及违约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公平的认定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到底多少的补偿金才对应多少的违约金?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估计需由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了。

六、“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操作指引】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七、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往往只约定劳动者应当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协议中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金。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典型案例】

2005年3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约定,从王先生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2007年2月,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王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5月份,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王先生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先生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评析】

根据司法实践,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原则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本案中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王先生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操作指引】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上述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操作指引】

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其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其过错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0
1,完全合法,因为涉及到商业机密,甲方也给了乙方保密费。
2,由于禁业期是两年,非常的长,所以公司给乙方的保密费是一年的基本工资。这里的基本工资就要看你们发工资时的工资条上的明细是如何定的了。以我们公司某些员工为例。月资4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绩效1000,奖金1500。那么他如果签了和你上面一样的合同,他的保密费就是基本工资1500*12个月。注意,基本工资并不是总工资,你可以向财务部问清楚你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很多公司员工工资都很高,故意把基本工资定的很低,这里是一个陷阱!
3,比如你是做鞋贸的,你离职后两年内如果自己开公司,店面,从事鞋贸,或者去别的鞋贸企业任职,只要是同类行业任职,都可以认为与你以前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都可以算是违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0
双方的约定合法。而且约定内容很明确。只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约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的约定只要不与法律相抵触。就应该有效。
第3个回答  2010-07-20
首先,你和公司所欠合同只要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签的,那就是合法的。
2,具体赔偿要安合同中所约定的计算。在有你离职公司是不会赔你钱的,所都的条款都是约束你的,你想想怎么会给补偿费给你。
3,按照你的合同中所写,只要是你在离职后两年你从事该行业都 是违约。
第4个回答  2010-07-20
1、该协议基本合法。但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补偿费应当是按月支付,第二,不同地方的支付标准有所不同,深圳规定最低标准为离职前一年工资的2/3,珠海为1/2,江苏为1/3。
2、参加第1点,补偿费会给你,给多少有些省市有最低标准的规定。
3、具体界定要看权威机关如法院的判决了。当公司认为你有违约行为时,就有可能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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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签保密协议,有风险么
4. 如果协议内容不明确或者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你的权益不受侵害。5. 在评估是否签署保密协议时,要考虑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信息共享的范围、保密信息的定义以及违反协议可能面临的后果。6. 保密协议也可能限制你与其他合作伙伴或潜在雇员的合作,因此需要权衡其对业务发展的潜在影响。

在公司签订了两份保密协议,一份保密公司的信息,一份保密业务的信息,离 ...
3. 评估风险:如果在新的工作中不得不涉及到原公司保密的内容,可能磨改会面临法律风险。这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违反保密协议,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昌链烦。4. 咨询法律顾问:汇集与保密协议有关的各种情景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咨询法律顾问关于保密协议的含义和后果。5. 了解...

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保密协议违约怎么办?
否则企业不能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能约定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时应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如果保密协议被违反,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情况而异,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没签合同,签了个保密协议,全是霸王条款,离职后不许干同行业,不许...
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 通常情况下,除特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5. 若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若你认为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对你不公平或违法,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便了解你的权利并寻求法律救济。

离职签了保密协议,但没有补偿金,保密协议有效吗
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性 即使离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没有获得补偿金,该保密协议依旧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履行了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

和公司签了保密协议,但是签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支付保密费,员工有权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建议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与未支付费用的事实。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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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需对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透露给其他人士或机构;6、甲方不得复制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三、保密例外 1、未经过甲方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2、因法律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要求披露的信息。四、协议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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