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普通发票超过6个月还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如题所述

可以,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规定,但据反映,一些企业擅自填开红字普通发票入帐抵减销售收入,造成税款的流失。为了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转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写出进货退回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销货方,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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