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国家目前的政策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按目前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可能把承包地打乱重分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所以,如果你们村里有以上几类土地,那可找村里承包;如果没有的话,那暂时是分不到土地的。
村支书说,你们离开农村,土地谁种就是谁的。农业局负责人也是这样说,合理吗?不知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