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办法

我有一个很要好的同学,家里是乡下的,因为她家附近最两年开了个石膏矿,影响她家里的正常生活。她家离那个石膏矿非常近,是村里最近的一家只有几十米的距离,石膏在开采出来后的运输过程经过她家的门前,只有几步之遥的地方,并且因为经过她家门前的地方正是一个陡坡,运矿铁车从高处把矿卸下发出巨大的响声。长期以来,她的家人开始听力下降,也导致其他疾病发生。
但苦恼的是,屡次找矿里领导协商都毫无结果,也没有相关的医用赔偿。据说,村她们村有个书记是该矿的股东之一,找村干部协调屡遭拒绝;想写申请去环保局投诉也没有村干部签字或出面;当然,有想过去法院起诉,但她家里本来就负债累累哪有钱去找官司!
各位好心人,谁能帮我的同学出出主意,该怎么才能让矿方改进和赔偿。

我在网上查了资料:
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听力损伤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接触较强噪声,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只要时间不长,一旦离开噪声环境后,很快就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适应。如果接触强噪声的时间较长,听力下降比较明显,则离开噪声环境后,就需要几小时,甚至十几到二十几小时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疲劳。这种暂时性的听力下降仍属于生理范围,但可能发展成噪声性耳聋。如果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疲劳不能得到恢复,听力持续下降,就会造成噪声性听力损失,成为病理性改变。这种症状在早期表现为高频段听力下降。但在这个阶段,患者主观上并无异常感觉,语言听力也无影响,称为听力损伤。病程如进一步发展,听力曲线将继续下降,听力下降平均超过25分贝时,将出现语言听力异常,主观上感觉会话有困难,称为噪声性耳聋。此外,强大的声暴,如爆炸声和枪炮声,能造成急性暴震性耳聋,出现鼓膜破裂,中耳小听骨错位,韧带撕裂,出血,听力部分或完全丧失。主观症状有耳痛、眩晕、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噪声除损害听觉外,也影响其他系统。神经系统表现为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症状群,脑电图有改变(如节律改变,波辐低,指数下降),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大多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率不齐,缺血型改变);胃肠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

1)找当地环保局是最稳妥和成本较低的方法,但可能处理时间较长。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环保部门,就需要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反映。县级环保局上级是市级环保局,再上是省级环保局,最高是国家环保总局。向上级环保局反映情况的同时也可以举报下级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但要合法上访(应该先看看《信访条例》),否则有理也说不清了。需要注意的是,处理空气污染、设备噪声污染是环保局的职能范围,人为的噪声(大声讲话、摔东西等)环保局就处理不了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个人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应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故意制造噪声扰乱社会治安”的相关处罚规定。所以遇到人为故意发出噪声,可以找当地派出所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2)找新闻媒体曝光的结果不太好说。首先,新闻媒体并不是所有类似事情都愿意报道的。它们并不是所谓“为公众伸张正义”的人,其所追求的是新闻价值,即收视(听)率、点击量和发行量。因为现在扰民的事屡见不鲜,所以有可能媒体认为此事不会有太多人关注,根本不会报道。就算媒体报道了,媒体也只是起到舆论监督作用,执法还是要由环保局去做。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环保局在乎这个报道的影响,就会很快处理;如果其不在乎,事情一样得不到解决或要拖很长时间才能解决。
(3)咨询律师,申请法律诉讼,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成本较高。去法院打官司与向环保局投诉不同的是,后者由环保局调查取证,对污染单位进行处罚,而前者需要原告自己举证。环境污染举证相当困难,尤其是噪声污染,转瞬即逝,不能用现代化的手段再现,除了现场检测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证明。如果向法院举证,就需要原告自己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被告有环境污染行为。很显然,被告不会眼看着检测单位把证据取走的,而这个证据的取得几乎不可能暗中操作而不被被告知晓(因为检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在一定位置上采集样本,这个过程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很难不被发现),而且这方面的检测费用相当贵。不过法院判决结果是最具权威性的,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律师水平高的话还能获得可观的赔偿费。
以上这些利弊需要仔细权衡,否则走错了可能不仅仅是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惹麻烦上身。
补充一点:如果那个小作坊是无照非法经营的,就可以不用找环保局了,环保局也管不着,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应当存在的,没有排污指标。这应该找工商局,告他无照经营。工商把它取缔了就一切都OK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19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时间:1996年10月29日

实施时间:1997年03月0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关于噪音,国家有名门规定
实在不行,那你同学可以把矿方告上法院,当然,这是实在没有办法之举,可以先尝试着经有关部门的调解,获取赔藏找当地环保局是最稳妥和成本较低的方法,但可能处理时间较长。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环保部门,就需要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反映。县级环保局上级是市级环保局,再上是省级环保局,最高是国家环保总局。向上级环保局反映情况的同时也可以举报下级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但要合法上访(应该先看看《信访条例》),否则有理也说不清了。需要注意的是,处理空气污染、设备噪声污染是环保局的职能范围,人为的噪声(大声讲话、摔东西等)环保局就处理不了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个人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应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故意制造噪声扰乱社会治安”的相关处罚规定。所以遇到人为故意发出噪声,可以找当地派出所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2)找新闻媒体曝光的结果不太好说。首先,新闻媒体并不是所有类似事情都愿意报道的。它们并不是所谓“为公众伸张正义”的人,其所追求的是新闻价值,即收视(听)率、点击量和发行量。因为现在扰民的事屡见不鲜,所以有可能媒体认为此事不会有太多人关注,根本不会报道。就算媒体报道了,媒体也只是起到舆论监督作用,执法还是要由环保局去做。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环保局在乎这个报道的影响,就会很快处理;如果其不在乎,事情一样得不到解决或要拖很长时间才能解决。
(3)咨询律师,申请法律诉讼,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成本较高。去法院打官司与向环保局投诉不同的是,后者由环保局调查取证,对污染单位进行处罚,而前者需要原告自己举证。环境污染举证相当困难,尤其是噪声污染,转瞬即逝,不能用现代化的手段再现,除了现场检测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证明。如果向法院举证,就需要原告自己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被告有环境污染行为。很显然,被告不会眼看着检测单位把证据取走的,而这个证据的取得几乎不可能暗中操作而不被被告知晓(因为检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在一定位置上采集样本,这个过程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很难不被发现),而且这方面的检测费用相当贵。不过法院判决结果是最具权威性的,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律师水平高的话还能获得可观的赔偿费。
以上这些利弊需要仔细权衡,否则走错了可能不仅仅是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惹麻烦上身。
补充一点:如果那个小作坊是无照非法经营的,就可以不用找环保局了,环保局也管不着,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应当存在的,没有排污指标。这应该找工商局,告他无照经营。工商把它取缔了就一切都OK了。
第2个回答  2006-12-25
你到底要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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