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在15年5月通过验收,并移交至物业公司,房屋主体机构是15年12月竣工验收,目前开发商与电梯公司的合同17年5月到期,目前需要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认为以主体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签订合同,也就是要17年12月再签订,开发商认为以5月的时间为准。请问,到底以哪个时间为准?
那你的意见是已哪个时间为准呢?
追答这个必须以5月份为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电梯公司的两年免保期已经过了。物业公司有权利和任意一家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保,有三种签订合同的方案。有清包,半包,大包的合同,每种合同的价格也不一样。如果物业公司和新的电梯公司签订合同,比如今年的7月1日开始。签订一年或两年的维保合同。那么就和电梯以前交工什么的时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如果微乐公司和以前就是2015年5月份至2017年5月份这两年中间的电梯维保工作的电梯公司。继续签订电梯维保合同。那么这个电梯维保公司肯定会以5月份为界限继续和物业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因为联保期已经过去了,他不可能在给你免费服务七个月的时间。如果不用这家公司和新的电梯维保公司合作签订合同,那么就以签订合同的日子为开始。
如果物业公司。打错了。
刚才说句话管理员还给我删除了。重说一下。如果物业公司。在和2015年5月份至2017年5月份的电梯公司继续合作。这个电梯公司会以5月份为期限。在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他不可能再免费给物业公司免费服务七个月的时间。
如果物业公司和新的电梯维保公司签合同,那么就会以签合同的日期为开始。可能会是7月1日8月1日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