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收回商铺,合同上写明如不在出租提前2个月通知。可以获得赔偿吗

合同签订时3年,可如今只过了3个月,出租人就通知2个月后终止合同不在续租,合同上有写甲方如要终止合同要提前2个月通知。商铺是我花5万转下的道现在只营业了3个月,我可以活得赔偿吗
要求对方支付实际损失?包括哪些呢,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应当得到赔偿。因为出租人已经违约,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可以获得违约金,如果没有设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能抵消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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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8
合同上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上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协商。
1、来往路费,人工费等。
2、5万-去三个月房租(5万/12约=4200)=45800,45000元3个月的利息应该给您赔偿.
3、45800元的本金应该给您。
以上是名正言顺应该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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