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在女方,小孩户口在男方,有办法把小孩户口迁移到女方户下吗?

是我的一个朋友,准备要离婚,小孩3岁,男方在江苏,女方在四川,小孩户口在江苏男方的户下,离婚后可以把小孩从男方那里迁到女方户下吗?如果男方不同意,有法律手续迁入女方户下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1、 离婚证;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 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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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7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迁往四川的。
第2个回答  2010-07-17
可以的,只要你们手上有相关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孩子是归女方的就可以到派出所将孩子户口迁移到女方,男方由于协议里或法院判决里说明了孩子归女方是无权反对孩子户口的迁出的。
第3个回答  2010-07-22
这个是可以的 凭有效文书去当地民政局和户籍管理处办理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0-07-20
你好,现在是“四川婚姻律师网”在回答您的问题。

你是法院判决的子女监护人,你可以以此为根据,说服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你就到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男方,你必定会胜诉。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登录“四川婚姻律师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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