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签了三方协议后,乙丙双方又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了补充条款(不涉及甲方)。请问此情况下的补充条款是否有效力。
是合作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不是招聘。
那对乙丙双方有是否有效力呢?该补充条款的重点也是在细化乙丙双方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的。至于甲方,是丙方的上级单位,不想牵扯在内,简单说就是再为这事找领导盖章麻烦。
追答如果主合同已经约定,本合同修改或者补充协议应该各方共同认可。
那么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始终参与,缺一不可,违者涉嫌无效
具体这件事,甲方是丙方的上级单位,甲方不想牵扯在内,而乙丙合作补充条款达成了一致。
对了,补充协议是直接乙丙双方签呢,还是甲乙丙签章处都体现,只是甲方不盖章呢。还是都行
甲方如果不参与是可以不盖章的,但是乙丙的协议或者整个协议对甲方是否有影响,需要你们自己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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