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现在刚好工作6个月,单位现在说我工作不行要辞退我,我应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现在刚好工作6个月。第5个月的时候还表扬我,肯定的答复我将会加工资,现在却说我工作纪律有问题,招聘来一个新员工要我教,听同事告诉我,主管(不是我的主管)已经写报告,要求公司辞退我,公司已经批了,现在不停的找我的错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签合同的时候,我应公司要求,出具过一份担保书,还有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可以索要回来吗?
公司如果和我谈话,我应该准备一些什么?
刚刚满6个月,我应该得到一个月,还是半个月的赔偿?
公司如果提前一个月和我终止合同,我有没有赔偿?这一个月我要做什么啊?我这一个月是不是还要按时上班啊?
公司给我交的社保应该到什么时候?
谢谢各位!
公司找我谈话,绝口不提辞退我的话。但把我贬的一文不值,问题一大堆,还找事情扣我的工资。
还要我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说是看我的表现。
如果公司提出给我换岗,但是新的岗位是我完全不懂的,我不同意去,在法律上站的住道理吗?

  继续上班,让公司辞退你 你可获得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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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07-16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你不胜任工作,那么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说你不行,就马上要辞退,这是不合法的。

如单位照此理由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辞退,继续工作,并支付辞退到家再回单位期间的工资。若你不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2倍赔偿金(正常辞退补偿金的2倍),但不再支付补偿金。

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已工作半年补半个月工资X2=2个月工资。你计算一下,是否已超过6个月,因为超过6个月按1年算,要赔你3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7-09
得到半年的赔偿咯~! 合同签好的一年啊~!公司开除你的啊 又不是自己辞退!自己把合同拿出来啊~! 可以投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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