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请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早上八点开始上班,一直到第二天下午五点,共32个小时,就这样的工作时间,而且每个星期只给休一天的假。就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样解决。还有我们单位一个女职工有病,住院一个月,单位把全部工资扣除,这样合理吗?

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每周超过40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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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7
肯定是不合法!如果你陈述属实,你们单位是严重违法了!建议你先去劳动监察投诉!如果劳动监察解决不了,再申请仲裁吧
第2个回答  2010-07-07
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其余的均为加班,你可以计算一下你的加班时间,也就可以得到加班的工资数额。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进行诉讼。

关于女职工生病,住院一个月,不应该扣除工资,更不用说全部扣除。
第3个回答  2020-01-11
第4个回答  2010-07-07
每天不超过八小吋;
每周不超过44小吋;
超时必须支付加时加班工资1.5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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