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我们是租用的厂房,现在打算我们先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而后再和房东交涉,但是会计说因为房产证什么的上面不是我们厂的名字,我们没有资格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问是这样吗
因为会计告诉我说,即使我们愿意去承担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我们也纳不了税的,因为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上都不是我们的名字的,是这样吗、?

是的,承租方是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问题补充:
因为会计告诉我说,即使我们愿意去承担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我们也纳不了税的,因为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上都不是我们的名字的,是这样吗?
是的。都是出租方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25
什么情况下应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日前有企业咨询,企业是通过租赁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年支付租金,最近遇到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房产税,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方是否涉及到房产税问题呢?一般的说,房产税应由出租方缴纳。但有的时候也会由承租方负责缴纳,主要是要看具体的租赁方式以及出租方的具体情况。实务中租赁方式一般分为无租使用和有租使用两种情况,下面分别分析:首先看无租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存在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缴纳房产税情况的,无偿使用人可凭产权人缴纳房产税的完税凭证,不再重复缴纳房产税。根据此规定,如果单位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一般由承租单位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产权人已经交过房产税则承租人就不用再交了。对于有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对于有租使用的情况,应该由产权人(出租方)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只有上述情况下才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由承租方缴纳税款只是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缴纳房产税才是常态,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本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款,则承租方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不是则应说明理由,积极沟通,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2个回答  2016-12-3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系集体土地,则由承租方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3个回答  2010-07-07
现行税法规定,所有权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有权不清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第4个回答  2010-07-07
理论上承租方是不交的,但是现在都是租方在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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