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逮捕,有三项罪名,有一项罪名已经承认,但其中两项殴打被害人和砸车事件不承认,但当地派出所移交的材料中说已有证人作证说是我弟弟做的,但我弟弟还是坚决不承认,我弟说当时砸车事件中他根本不在现场,有个朋友可以作证,但法院却没有唤证人出来做证词就单单凭当地派出所这边的材料定案,试问如果单凭原告的证词的话,不采纳被告人这边的人证证词的话,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弟因一直不承认其中的这两件罪名被警方说是认罪态度恶劣。现在已经休庭了,就等着判决结果了,我不知道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不承认其中两项罪名的话还要判刑吗?
问题补充:当时砸车的人有几个男青年而且当着司机和售票员的面砸的,而且当时还有一个目击者,有一个群众也看到了那个群众是本镇的,他认识我弟,因为都是住在同一个镇上,当时他去派出所做材料的时候说是不认识砸车的那几个人,这不是说明不是我弟做的吗?如果有我弟的话他当然会说出来。砸车事件已经过去一年了,派出所如果查出来的话有我弟怎么不去捉,一年后才叫那个售票员去看照片指认我弟,据说其中砸车的一个男青年说,我弟没有参与砸车,难道这还不清楚吗?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您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