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生,亲戚介绍去了一家厂里,做了1个月就签了厂里提供的劳动合同(大致内容是1年合同,最低工资850啊,帮你交保险什么的),现在离签合同才过了几个星期,我就想走人了,直接走人,不想去人事科说什么等等,当时签1年合同,我还问做不到1年就不干可以吗?她说可以只要提前1个月写辞职报告,可我现在是想直接走人,我有什么后果吗?(那个厂是这个月的20号发上个月的生活费,等于拖欠1个月吧!我现在就只想做到这个月20号拿上个月的生活费,这个月做的20天也的钱不要了,请问这样我还要负担什么1年合同的赔偿吗?)
我还想咨询下,是不是一签订这个劳动合同,我就有一份独立的社会保险帐号?以后去其他单位一定需要从这家原来的厂转移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