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劳动合同了,直接走人有后果吗?

我是应届生,亲戚介绍去了一家厂里,做了1个月就签了厂里提供的劳动合同(大致内容是1年合同,最低工资850啊,帮你交保险什么的),现在离签合同才过了几个星期,我就想走人了,直接走人,不想去人事科说什么等等,当时签1年合同,我还问做不到1年就不干可以吗?她说可以只要提前1个月写辞职报告,可我现在是想直接走人,我有什么后果吗?(那个厂是这个月的20号发上个月的生活费,等于拖欠1个月吧!我现在就只想做到这个月20号拿上个月的生活费,这个月做的20天也的钱不要了,请问这样我还要负担什么1年合同的赔偿吗?)
我还想咨询下,是不是一签订这个劳动合同,我就有一份独立的社会保险帐号?以后去其他单位一定需要从这家原来的厂转移过去吗?

第1个回答  2019-06-06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但事实上,关于损失用人单位须提供证据证明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要离职,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直接走人,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看合同约定(违法的、不合理的约定除外)。
但以下情况除外,可以打个招呼就走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你还未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2、对方拖欠工资。但从你的描述看,如果合同约定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20号,单位就没有拖欠工资,因为没有跨月。
3、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安排你的岗位。
4、劳动合同出现重大违法、不合理内容,导致合同无效。
至于你说的社会保险账号,是在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后才有的,以后走到哪里就转到哪里。
最后说,既然你打算20天的工资不要了,只管走吧,谁也拿你没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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