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去酒店应聘了前台接待,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七天内没有工资,我第一天正常工作了,冻感冒了,发烧38.6度,请了两天病假,病好后,我又上了六天班,第七天家里有事,到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领导批准了,还要了银行卡号,可是到开支的时候,却没有,打电话问了一下,领导说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七天,而我除去请的两天病假,正好工作了七天,所以不算过试用期,没有工资,合理吗?
参考资料: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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