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要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1、替别人担保,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按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如果设立担保物权为借款人担保,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拍卖、变卖担保物后有剩余财产的归担保人所有,不足的由借款人承担。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2)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经仲裁或者诉讼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3)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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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9
如果当事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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