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愿辞职的赔偿问题

我工作的地方当时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月工资只有500元,大概我工作了一年后辞职了,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申请赔偿?自愿辞职和被辞退的赔偿是否不同?谢谢了。
是不是在辞职一年后就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了?是不是拖得越久越难申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动者自愿辞职,劳动者可以先不辞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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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9
如你是自愿辞职,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但你可以主张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4-01
当然不同。你已经辞职了,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的事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3-28
自愿辞职是一种主动行为,辞退是一种被动行为。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的。关于员工赔偿问题国家新版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你自己在网上看看吧,你这种情况不存在什么赔偿问题的。直接辞职就是了。
第4个回答  2010-03-30
1、如果公司方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以这个理由辞职,就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补偿金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方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以及社保。
2、在1、的前提下。工作地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多于500,可以要求公司方补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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