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父母在1990年离婚,当时孩子7岁,由于父亲终日酗酒,属无业游民,而且在离婚前醉酒经常殴打其母亲,孩子,非常残暴,在母亲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了离婚,经过法庭判决,孩子归母亲照管,父亲每月付予孩子生活费100元,教育费用父母个半,但这么多年过去了,父亲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养这个孩子,教育费用更是免谈,全靠母亲每个月300元工资艰辛的担起了这个家的重任。
现在父亲年老,没有工作,打起了孩子的注意,并声称孩子如果不赡养他,就要去法庭提出起诉。如果是这样,孩子在法律上是否得赡养父亲?
这个问题如果在进一步思考的话或许会比较复杂,如果法院判决不必履行赡养费用的话,那么父亲最终无生活保障,也无工作能力,总不能让他饿死?
如果是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比如老人碰到生病,得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这笔钱不一定足够。或者足够,但钱毕竟是花得完的,花完了总不能等着饿死吧。
虽然父亲并没有去爱他的孩子,但我认为,做为孩子,从良心讲,再坏也是他的亲生父亲,给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算是积点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