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也就是说,合同时间不是必须要有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否不在签约日,而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多数人误以为签约日就是生效日,其实是误解,签约日只表示双方议定的时间,但是否合约成立或是日后违约, 合同内容才是重点。
追问条款上并没有写金额多少.日期也没有.这样的还算么
追答到底是什么合同啊?怎么就没有写价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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