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4年12月17号在宁波维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上班岗位是电工,22日晚上没有任何理由把我给开除了,而且还说本公司试用期7天内是没有任何工资的,问下 他们这样做合法嘛,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补充:有工作的工号牌 还有手机录音
我没有任何过错,被辞退没有任何原因,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