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工程师聘用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中“应当”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理解可聘请,也可以不用聘请安全工程师?

应该理解为“必须”,否则,不会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后面的内容:“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05
影响肯定是积极的,以前曾经想出事注安师条例,由于没有上位法支持,就此搁置,现在安全生产法上已明确了,注安师条例应该不久就会出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配备注安师明确了,注安师印章应该也会出现了吧。
第2个回答  2014-11-03
撒的发生大是的追问

我不是说:撒的发生大是的“我的意思是”应当“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