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期间又涉嫌犯罪该如何处理

我男朋友1年前被取保后审在监外执行,2010年3月底到期,可是在2010年3月1日被抓,可是不知道是什么事情, 可能是一些以前的事牵到他, 现在已被刑拘, 请问是否还可以保出 ,如果要判 会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如果所犯案件超出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会重新批捕,至于判刑的数额主要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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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4
搞清楚取保候审和假释的区别。既然是取保候审,那就说明没有审,既然没有审,哪来的监外执行?执行的又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在执行期间,你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同意或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决定对你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将相关决定通知检察院或申请检察院批准。)
第2个回答  2010-03-04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主动交代,有立功表现等,可以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隐瞒案情,或者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取保候审取消,执行原判决。估计没有人的话,再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保不出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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