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快三年了,,一直没有买社保,,公司是有的人买了有的人没买,半年前我跟公司提过把社保给我补齐,,但公司说不能补买,,当时我还在上班所以不好跟公司扯,现在我准备辞职了,,想叫公司把我之前的社保给补上,前几天我问过劳保局,他们说我都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补能申请仲裁,,我想请教各位业类人士我这个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申请仲裁是因为我还要在这家公司上班,一仲裁肯定保不住饭碗了呀,,还有我想咨询一下:08年1月的时候这家公司给我们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是复印件,叫我们签完名字就收上去了,,至今我们手头也没有一份,,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还有这份一年的合同,之后就没跟我们签过了,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09年1月份过后的11个月的两倍工资啊???
我们没有工资条,,每个月发了工资签了名字就交上去了,,不过我有公司开的收入证明,是办理房屋银行按揭的时候开的,,这个作为工资基数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