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其他协议,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您没有权利分割。但您可以和丈夫协商,去房管局办理更改手续,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你们两人的。
第二套房:虽然由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权由房产证决定,因此,第二套房不属于你们夫妻,而是属于你公公。如果仅有借条,没有其他协议,那么无论是否离婚,这套房子的拥有权、买卖权都属于您公公。离婚后您所能得到的只有借条上的款额。
第三套房:产权不属于您,此房您仍然没有分割权。
建议您在购房时和丈夫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即房屋产权的归属协议。当然,如果您觉得生活幸福美满而且不会出现变故,那么即使这三套房产您都没有处置权也无所谓。另外,如果不幸您公公去世,那么第二套房产继承的顺序为您的婆婆、您的丈夫及他的兄弟姐妹。这时,您丈夫所继承的那部分房产有一半属于您。
希望能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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