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在2008年到现在2010年都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赔双倍工资的仲裁时间已经失效了?
2010年1月份的时候生病,不能再上班了。在工厂上班了9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前几天找劳动局,劳动局说赔双倍工资是在没签合同的一年内提出申请赔双倍工资。但现在2010年了,一年过了,已经示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对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