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识于网络征婚,彼此都是离过婚的,所以两家大人见过面之后,我就去他家住了,因为只有生活在一起彼

如题所述

问:我们相识于网络征婚,彼此都是离过婚的,所以两家大人见过面之后,我就去他家住了,因为只有生活在一起彼此才能真正的了解彼此,我家住运城,他家在长治。在他家住了两个多月的时候,由于我们地区差异,生活习惯的不适合,我提出了分手,他不同意。后因为我的坚持,他迫于无奈,但向我提出我们生活这两个月我在他家的花销,包括买衣服和给我母亲的1000元生活费,我们相处期间他为了表示对我的真心,赠予了我金项链和金戒指,现在也要我归还,在我不归还的情况下,他发给我好多威胁我的短信,在网络上传我的照片及我的手机号码,还有我的个人隐私及我的家庭住址,发微博标题:说我骗婚骗钱,说我离婚4次,乱跟男人睡觉,骗人钱财。这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我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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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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