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不同与古代的印记。
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
美国经济学家拉里莱特曾说过:“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唯一途径是拥有占统治地位的品牌。”那么如何在市场“拥有占统治地位的品牌”?这就是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问题。
商标的产生是一个商品经济进步的结果,人们在不断加深某些徽记或标志对其购买行为的影响,同时该标志拥有者在不断得到经济利益而发展壮大。
我国最早的商标始于北宋时期。当时商市和商业组织颇为发达,手工业生产者为了推销商品,维护信誉,特意设计使用了商标。
山东济南有一家专造功夫细针的刘家针铺,就设计、制作了一枚专门印刷商标的铜版,以白兔为商品标志。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第一枚商标,现保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
中国商标穿过百年历史
1904年11月23日,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在津沪两地正式受理商标挂号(即注册),这标志着商标在中国正式开始实施。
这是一个历史节点,更是一次历史见证。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解放区就已开始高度重视商标工作。
1949年6月,共产党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刚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施行细则》。
一年后的国庆日,新中国第一期《商标公报》出版,全文刊登了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并颁布了建国后首批注册商标。
00001号,天津一家化妆品公司注册的“海王牌”发油。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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