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案件只能按交通事故损害标准赔尝吗

如题所述

  医疗损害案件一般按照人身损害标准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9
医疗损害案件,有自己特定的程序。
第2个回答  2015-09-19
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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