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六年,老板也不给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六年,老板也不给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害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6
先找老板谈一下,把利害关系和他说明白,还不行就去劳动部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4-28
不是有工资条嘛。老板签字的工资条。这个就能证你们的劳务关系。只要能证明劳务关系,所谓的合同法是有规可遁的。不就什么都解决了?
第4个回答  2010-04-28
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打114问一下当地的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一切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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